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进场交易告知单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申报材料
1、交易信息发布登记表;
2、资产交易评估报告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经办出让事宜,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同意出让的批准文件及内部决策(包括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同意交易及交易底价的批复和其他相关文件);
5、出让文件(含公告、须知、出让合同等)。
以上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二、工作流程
1、自然资源部门提交材料向交易中心申请进场交易。
2、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排定交易日期及安排场地。
3、交易中心发出交易公告。
4、发放交易文件。
5、办理竞买手续。
6、组织出让交易。
7、交易结束, 与竞得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8、交易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9、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交纳地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