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国有资产材料提交与档案整理
一、公告前:拍卖机构应提交给交易中心审查的资料有:
1、交易中心接收产权持有单位主管单位允许项目交易的批复(备案)证明;
2、拍卖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盖章,如为多页均需加盖骑缝章)
①交易信息发布登记表;
②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拍卖机构取得该交易项目拍卖资格证明,如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拍卖师执业证书;拍卖经营机构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经办交易事宜,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资产交易的批准文件及内部决策(包括职代会决议、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同意交易及交易底价的批复);
⑤资产交易评估报告书及备案受理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⑥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产权权属证明)、交易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资产清单;
⑦产权持有单位应提交一份拟与竞得人签订的交易合同范本文本给交易中心。
二、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应提交给交易中心归档的资料有:(复印件需盖拍卖机构章确认,如为多页均需加盖骑缝章);
①拍卖成交报告;
②拍卖成交确认书;
③如果有产权持有单位确定的起拍价和保留价决定应提交该决定;
④项目拍卖交易媒体公告证明,如报纸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拍卖机构印章;
⑤拍卖过程因意外情况出现,各种临时变更决定的证明;
⑥拍卖活动现场监管记录表(主要是记载现场的拍卖成交人,以及备注项目的评估价与成交价,并有监拍人员签名);
⑦各竞买人出价的竞价记录;
⑧竞得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单位竞得的,须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经办交易事宜,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⑨业主单位和竞得人签订的交易合同;
备注: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可以连同拍卖前的资料完整整理出一份作为档案提交给交易中心。如果流拍,提交流拍情况说明,作为拍卖后的资料提交给交易中心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