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告知单(1)
(委托交易中心)
一、交易程序:中心接收项目交易批文(备案)材料→产权持有单位项目交易委托→网络(媒体)公告→意向受让方登记→竞价交易→交易结果公示
二、具体步骤及要求
1、中心接收产权持有单位主管单位允许项目交易的批复(备案)证明;
2、产权持有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盖章,如为多页均需加盖骑缝章)
①与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②交易信息发布登记表;
③资产交易评估报告书及备案受理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④产权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经办交易事宜,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⑥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产权权属证明)、交易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资产清单;
⑦资产交易的批准文件及内部决策(包括职代会决议、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同意交易及交易底价的批复);
⑧产权持有单位应提交一份拟与竞得人签订的交易合同范本文本给交易中心。
3、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
公告时间: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发包)的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实物资产出售的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正式信息公告期限不低于20个工作日;需信息披露项目,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3)企业增资信息公告期:直接进行正式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方式的,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若交易底价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若交易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5)企业资产出租(发包)的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以上时限适用于漳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市属国有企业,其他地区的单位如有特别规定,从其规定。
4、受让方(或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①竞买人意向登记表(现场报名时提交)
②单位作为受让人的,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另外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经办受让事宜,还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自然人作为受让人的,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经办受让事宜,还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竞价保证金缴交凭证;
⑤公告要求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5、竞价交易及结果确认
①现场交易的:竞价人应凭经签章的《竞价须知》《竞价规则》、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转账回单或现金缴款回单(授权委托参加竞价的,参加者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参加竞价会;
网上竞价的:竞价人电签竞价交易文件并自行登录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②竞得人至交易中心签订文书,交易中心向交易各方出具文书。
6、交易结果公告(示)
三、咨询电话:0596-2072006、2072002
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告知单(2)
拍卖交易(拍卖机构代理)方式
一、交易程序:中心接收项目交易批文(备案)材料→受产权持有单位项目交易委托的拍卖机构到中心申报进场交易→中心网络(以及拍卖机构媒体)公告→意向受让方到拍卖机构登记→进场拍卖交易→交易结果公示→拍卖机构到中心备案
二、具体步骤及要求
1、中心接收产权持有单位主管单位允许项目交易的批复(备案)证明;
2、拍卖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盖章,如为多页均需加盖骑缝章)
①交易信息发布登记表;
②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③拍卖机构取得该交易项目拍卖资格证明,如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册拍卖师执业证书;拍卖经营机构法定代表人如委托他人经办交易事宜,需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资产交易的批准文件及内部决策(包括职代会决议、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同意交易及交易底价的批复);
⑤资产交易评估报告书及备案受理通知书或批准文件;
⑥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产权权属证明)、交易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及资产清单;
⑦产权持有单位应提交一份拟与竞得人签订的交易合同范本文本给交易中心。
3、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
公告时间: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发包)的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实物资产出售的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应当进行信息预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企业增资信息公告期:直接进行正式披露的,公告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方式的,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若交易底价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若交易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5)企业资产出租(发包)的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以上时限适用于漳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市属国有企业,其他地区的单位如有特别规定,依其规定。
4、意向受让方到拍卖机构登记
5、进场拍卖交易及结果确认、拍卖机构向交易各方出具文书。
6、拍卖交易结果公告(示)
7、拍卖机构到中心备案
三、咨询电话:0596-2072006、2072002
